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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3号令】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!

2020/1/25 18:47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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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、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,县委各部委, 县级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,有效防控
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(以下简称“疫情”),确保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下达如下命令:

第一条 疫情咨询热线

县人民医院设置 10 部电话其中夜间咨询电话 2 24 时提供疫情咨询服务,每天 15:00 以前汇总情况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(县卫生健康委)。电话号码为 56688001、56688002、56688003、56688004、56688005、56688006、56688007、56688009、

56688010、56688011。

第二条 医生咨询热线

选择全县 500 名专业医生,分乡镇、分片区 24 小时为全县人

民提供咨询服务,每天 15:00 以前分乡镇卫生院汇总情况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(县卫生健康委)。

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务人员及电话



        第四条 排查工作内容
        对交通监测点、入户现场监测筛查中发现的发热人员,体温超过 37.3℃的必须在就近指定医院接受初筛。
        第五条 初筛工作流程
        由现场医生和现场监测人员护送到就近指定医院,负责初步筛查 CR、DR、血常规等。
        第六条 转诊工作流程
       由初筛医疗机构在防护严密的情况下,安排专车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       第七条 居家医学观察
       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群,第一时间进行流行病学调查,全面彻底,不漏一人,强制居家医学观察。
       第八条 明确任务分工
        三个高速公路监测点,由县交通局统筹安排,负责现场登记和汇总监测情况,并于每天 15:00 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(县卫生健康委),现场医务人员负责体温监测、发热人员的转诊送诊及相关处置,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动物检疫检查,公安民警负责秩序维护。各乡镇交通监测点,由乡镇统筹安排,负责现场登记和汇总监测情况,并于每天 15:00 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(县卫生健康委),医生负责体温监测、发热人员的转诊送诊及相关处置,乡镇畜牧站负责动物检疫检查等工作。入户排查,由乡镇统筹安排,现场登记及信息报,医务人员负责体温监测、发热人员的转诊送诊及相关处置。
       第九条 一线物资保障
         用零差错的要求保障排查全面需要。公安、交通、农业农村、医院等单位高速公路监测点现场工作人员,由县疾控中心每天将防护物品送至现场,确保疑似病例、可疑病例、发热人员、工作人员所需。乡镇监测点、乡镇入户工作人员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每天将防护物品送至现场,确保疑似病例、可疑病例、发热人员、工作人员所需。
        第十条 严肃工作纪律
        各单位要将每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方面、每一个环节、每一个岗位、每一个人。因工作不到位,造成重大影响的,严肃追究责任。


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 
2020 年 1 月 24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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